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分內之事

有時,
提供太多的幫忙,
似乎並不理想!

昨晚8、9點,
接獲轉達的消息,
認為我插手太多非分內的工作,
我初步做了說明……
其實,也不必太多做說明,
因為那是長官親自交代我做的事…

但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我覺得心裡煩,
就走進洗手間沖沖臉,
繼續……
因為手邊被交付的工作還沒處理完……

沒多久,
電話…
關切我可以把一些工作分給其他人,
我想…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簡要地說明,
是不同單位長官指定的工作,
我「真的」只是幫忙而已!

既然有不同的要求,
我也樂得配合。

有些不是我分內該做的,
就不要去碰吧!

但是…
我手邊現有一分是另一長官指定的工作,
是否該建議另擇高明?
又該如何表達呢?

今天零時前抵達斗六,
此後,至今,
我幾乎沒什麼睡,
有時想起這檔事…
真覺得很冤枉……

連續處理了幾次,
老實說,
我自己也很累,
但這都不是我自己要「承包」的工程啊!

不知,
昨天的說明,
是否可以「上達天聽」(哈哈!)
不然,
豈不令我為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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