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
提供太多的幫忙,
似乎並不理想!
昨晚8、9點,
接獲轉達的消息,
認為我插手太多非分內的工作,
我初步做了說明……
其實,也不必太多做說明,
因為那是長官親自交代我做的事…
但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我覺得心裡煩,
就走進洗手間沖沖臉,
繼續……
因為手邊被交付的工作還沒處理完……
沒多久,
電話…
關切我可以把一些工作分給其他人,
我想…還是說明一下好了…
簡要地說明,
是不同單位長官指定的工作,
我「真的」只是幫忙而已!
既然有不同的要求,
我也樂得配合。
有些不是我分內該做的,
就不要去碰吧!
但是…
我手邊現有一分是另一長官指定的工作,
是否該建議另擇高明?
又該如何表達呢?
今天零時前抵達斗六,
此後,至今,
我幾乎沒什麼睡,
有時想起這檔事…
真覺得很冤枉……
連續處理了幾次,
老實說,
我自己也很累,
但這都不是我自己要「承包」的工程啊!
不知,
昨天的說明,
是否可以「上達天聽」(哈哈!)
不然,
豈不令我為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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