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打瞌睡

累得幾乎爬不起來!

昨天上午八時上高速公路南下斗六,
急匆匆地將一些雜書帶回家中,
這段時間要趕功課,
不能讓這些雜書再耽擱有限的趕工時間,
然後就趕往學校上課,
幸運的是:我和老師同時趕到。

上課探討第一個有關壘球因滑壘、衝撞造成重大傷害的訴訟,
打從一開始看這個案例,
我就一直認為被告「有罪」,
不只是在法庭訴訟時攻防的「過失」,
從模擬的「圖像思考」來看,
在偏離壘線四、五尺而衝撞的情形,
我主張這是明顯的「故意」。

不過,蔡岳勳老師指出英美判決中,
尤其在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案件中,
判決社會化傾向的程度愈來愈明顯,
我們在課堂上討論,
我自己的看法,
就是:
判決不一定在求公平正義,
旨在解決兩造的問題。

換言之,
壘球衝撞重傷害的案例,
原告上訴被告並損賠,
在法庭的論辯導引至過失的論辯,
其間卻閃躲掉論究「故意」的傾向,
因此,
在被告須負擔的責任方面,
透過判決的方向與技巧,
由保險公司理賠被重傷害的原告約二萬美金,
原、被告在上訴審中,
一個獲理賠、
一個因上訴被駁回而全身而退,
而保險公司在收受鉅額的保費後
終於「有機會」 承擔社會責任,
蔡岳勳老師說(此時已近下午一時了…),
這可以說是兼顧原、被告最佳的解決方案,
否則,判決被告要負責、賠償,
「窮大學生拿得出二萬美金嗎?」

我想…這不只是窮大學生吧,
在台灣,
很多人也是拿不出來的!

本想利用中午、傍晚,
找時間打個盹,
但空檔時間實在不足,
中午用完餐,
只剩不到半小時可以休息,
趕快買了幾本書(金田一的漫畫啦),
就早回教室,
果不其然,
三個小時的課,
約有一半的時間,
是全力在應付瞌睡蟲。
我只能以電腦記筆記,
勉強維持上課的精神。

下午五時下課,
本想衝回家躺一下,
結果竟開到正心中學附近的道路,
家長們順向停車、逆向「開車」,
「整條馬路都是你們的嗎?」
名校學生的家長,
完全不守規矩,
我困在路上,
耽擱不少時間,
再繞回西平路返家,
就多花了近二十分鐘……
唉!

回家,
似乎還是準備晚餐好了。
將沒有喝完的湯熱一熱,
加了幾個水晶餃,
帶著金田一上廁所,
唉!

人家歐陽修和友人說起生平論述之功,
還很得意地提到:
余平生所作文章,多在三上:乃馬上、枕上、廁上也。

我跟歐陽修差得可遠,
但將書香搬到廁上,
卻是長久以來的習慣,
只是,
漫畫看完了,
也甭睡了!哈哈!

但晚上上課,
我就沒有打瞌睡了!
嘿嘿!

將近十時下課,
趁著睡意未襲前,
趕快回苗栗,
天亮後要上班囉!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繼續工作,天亮後超忙的!

租屋處的書桌並不平坦,
與最近幾天心裡的感覺很相似,
必須做點讓自己高興的事情,
讓自己振奮一下!

書,看不完,
功課也看不完,
真累喔!

晚上八點多向特派員報告要先返家,
他要我振作點,
我告訴他…沒事。

想想,
明天要代班跑警政,
事情還真不少,
特派在晚上告知,
要我明天下午一時半到聯大採訪一場論壇,
這是天下雜誌舉辦的,
我看議程要排到下午五時,
想想…可能沒辦法排時間邀約朋友見面了!

不只下午的事,
上午還有歷屆縣議員的聯誼,
這個時間更是不上不下,
就在上午十點,
這迫使我可能要調整赴地檢署和法院的時間,
否則,
顧此失彼,
會很麻煩。

最近,
參與應酬的心情幾乎是很低的,
上星期五中午,
同時來了三場餐宴的邀約,
我都婉拒了,
只想回到租屋處,
單單純純地吃個輕鬆愉快的午餐,
而星期二的晚間,
還有一場警察局邀宴的餐會,
我本來盤算的是,
明天請假,
下鄉繞繞,
用完午餐和晚餐後,
留在苗栗租屋處寫作業,
星期三清晨趕緊開車南下趕著上課。

現在,
這場警察局的餐會是不能不參加的了,
報社同仁也會一起去,
我勢必只能在餐會後才能返家再趕功課,
實在是怕精神不好,
我看,
還是今晚熬夜看書好了,
至少,
先看一部分英文判例,
如果可以的話,
明天能在八點左右起床,
再翻翻書,
或許,先到法院或警察局應個卯,
會比較好一點!

唉!明天看來是真的會很忙的喲!

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可惜

本來想規劃一次「在營休假」,
到鄉間走走,
假單也送出了,
也報告過了;
但中午之後,
才向同事說,我已請假,
他也表示,有事,一定要請假,
……沒辦法!
我雖然不願過問有什麼事,
心中總是悵然。
算了!
多說無益!

最近心是低沈的,
只想把全付心力投入工作中,
偏偏也不是很順……
真是頭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