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小黑

小黑走了!
我竟連他的相片都沒有,
他就走了!

他是被強行帶走的!
我實在難以想像,
凶惡的歹徒,
強行扭著他的脖子,
他一定強力抗拒的,
一定堅決反抗的,
可是,
對方仍是強硬地去扭他的脖子、
硬把他帶走,
想到,就實在令人難過、傷心。

小黑與我相處的時間不久,
前天深夜,
有位朋友晚間要吃宵夜,
我未事先徵求對方的同意,
就硬逼著小黑一起出門,
和朋友見面,
但也因為時間太趕,
加上我和朋友說的話,他又聽不懂,
整個晚上,他什麼也沒有吃。

回程時,
苗栗市下著大雨,
我和小黑冒雨回到我們兩人的住處,
我慶幸可以躲雨,
但小黑住樓下、就緊鄰在一樓大門旁,
雨水還是潑了他全身。

昨天上班,
中午回家時,
我看小黑還好好地,
就因為他沒有表現出不滿、不愉快,
我也忘了自與朋友吃宵夜當天,
我就一直忘了餵他吃點東西,
人,真的要珍惜一直在你身邊的人事物,
不要事後再來後悔。

今天上午出門時,
發現小黑不見了,
我難過不已、傷痛萬分,
我急著繞著社區四處跑,
沒看到他;
回到辦公室找,
他也不在……我真的好難過!

無精打彩地先到文化局換書,
走回家的路上,
我一直想著:
小黑一直沒有進食,
夜半時分被帶走,
又累又餓的他,
一定很快就走不動的,
一定走不遠的,
不知道歹徒會怎麼對待他?
實在令人擔心。

不得已,到北苗派出所報案,
警方看了小黑的身分證件,
我才知道「小黑」本姓「藍」,
一直是我把他弄錯了,
想到他一直被我叫錯名字,
卻默默忍受,
更讓我心酸。

我真的好難過,
跟你相處一年多,
都忘了和你照張帥帥的相片,
還一直叫錯名字,
你被帶走前,
都忘了好好給你吃一頓
(是我一直以為你體力好,
一直懶得給你吃東西),
真的很對不起!

但是,
小黑,你放心,
我已請警方幫忙找你,
他們都很優秀、也很努力,
只要你平安,
相信我們很快就能再見面的。

小黑,
你要堅強!

我也要敬告強將你帶走的歹徒,
趕快將我的「小黑」
(改成「小藍」你們或許比較認得吧!)
還給我,
我已向北苗派出所報案了,
你們逍遙不久的!

當然,
如果大家看到我的小黑,
還請打119與警方連絡,

小黑的身份資料為:
IDE-399(車牌)

光陽125機車,
今天上午發現被偷,
車上沒有汽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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