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走了!
我竟連他的相片都沒有,
他就走了!
他是被強行帶走的!
我實在難以想像,
凶惡的歹徒,
強行扭著他的脖子,
他一定強力抗拒的,
一定堅決反抗的,
可是,
對方仍是強硬地去扭他的脖子、
硬把他帶走,
想到,就實在令人難過、傷心。
小黑與我相處的時間不久,
前天深夜,
有位朋友晚間要吃宵夜,
我未事先徵求對方的同意,
就硬逼著小黑一起出門,
和朋友見面,
但也因為時間太趕,
加上我和朋友說的話,他又聽不懂,
整個晚上,他什麼也沒有吃。
回程時,
苗栗市下著大雨,
我和小黑冒雨回到我們兩人的住處,
我慶幸可以躲雨,
但小黑住樓下、就緊鄰在一樓大門旁,
雨水還是潑了他全身。
昨天上班,
中午回家時,
我看小黑還好好地,
就因為他沒有表現出不滿、不愉快,
我也忘了自與朋友吃宵夜當天,
我就一直忘了餵他吃點東西,
人,真的要珍惜一直在你身邊的人事物,
不要事後再來後悔。
今天上午出門時,
發現小黑不見了,
我難過不已、傷痛萬分,
我急著繞著社區四處跑,
沒看到他;
回到辦公室找,
他也不在……我真的好難過!
無精打彩地先到文化局換書,
走回家的路上,
我一直想著:
小黑一直沒有進食,
夜半時分被帶走,
又累又餓的他,
一定很快就走不動的,
一定走不遠的,
不知道歹徒會怎麼對待他?
實在令人擔心。
不得已,到北苗派出所報案,
警方看了小黑的身分證件,
我才知道「小黑」本姓「藍」,
一直是我把他弄錯了,
想到他一直被我叫錯名字,
卻默默忍受,
更讓我心酸。
我真的好難過,
跟你相處一年多,
都忘了和你照張帥帥的相片,
還一直叫錯名字,
你被帶走前,
都忘了好好給你吃一頓
(是我一直以為你體力好,
一直懶得給你吃東西),
真的很對不起!
但是,
小黑,你放心,
我已請警方幫忙找你,
他們都很優秀、也很努力,
只要你平安,
相信我們很快就能再見面的。
小黑,
你要堅強!
我也要敬告強將你帶走的歹徒,
趕快將我的「小黑」
(改成「小藍」你們或許比較認得吧!)
還給我,
我已向北苗派出所報案了,
你們逍遙不久的!
當然,
如果大家看到我的小黑,
還請打119與警方連絡,
小黑的身份資料為:
IDE-399(車牌)
光陽125機車,
今天上午發現被偷,
車上沒有汽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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