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得幾乎爬不起來!
昨天上午八時上高速公路南下斗六,
急匆匆地將一些雜書帶回家中,
這段時間要趕功課,
不能讓這些雜書再耽擱有限的趕工時間,
然後就趕往學校上課,
幸運的是:我和老師同時趕到。
上課探討第一個有關壘球因滑壘、衝撞造成重大傷害的訴訟,
打從一開始看這個案例,
我就一直認為被告「有罪」,
不只是在法庭訴訟時攻防的「過失」,
從模擬的「圖像思考」來看,
在偏離壘線四、五尺而衝撞的情形,
我主張這是明顯的「故意」。
不過,蔡岳勳老師指出英美判決中,
尤其在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案件中,
判決社會化傾向的程度愈來愈明顯,
我們在課堂上討論,
我自己的看法,
就是:
判決不一定在求公平正義,
旨在解決兩造的問題。
換言之,
壘球衝撞重傷害的案例,
原告上訴被告並損賠,
在法庭的論辯導引至過失的論辯,
其間卻閃躲掉論究「故意」的傾向,
因此,
在被告須負擔的責任方面,
透過判決的方向與技巧,
由保險公司理賠被重傷害的原告約二萬美金,
原、被告在上訴審中,
一個獲理賠、
一個因上訴被駁回而全身而退,
而保險公司在收受鉅額的保費後
終於「有機會」 承擔社會責任,
蔡岳勳老師說(此時已近下午一時了…),
這可以說是兼顧原、被告最佳的解決方案,
否則,判決被告要負責、賠償,
「窮大學生拿得出二萬美金嗎?」
我想…這不只是窮大學生吧,
在台灣,
很多人也是拿不出來的!
本想利用中午、傍晚,
找時間打個盹,
但空檔時間實在不足,
中午用完餐,
只剩不到半小時可以休息,
趕快買了幾本書(金田一的漫畫啦),
就早回教室,
果不其然,
三個小時的課,
約有一半的時間,
是全力在應付瞌睡蟲。
我只能以電腦記筆記,
勉強維持上課的精神。
下午五時下課,
本想衝回家躺一下,
結果竟開到正心中學附近的道路,
家長們順向停車、逆向「開車」,
「整條馬路都是你們的嗎?」
名校學生的家長,
完全不守規矩,
我困在路上,
耽擱不少時間,
再繞回西平路返家,
就多花了近二十分鐘……
唉!
回家,
似乎還是準備晚餐好了。
將沒有喝完的湯熱一熱,
加了幾個水晶餃,
帶著金田一上廁所,
唉!
人家歐陽修和友人說起生平論述之功,
還很得意地提到:
余平生所作文章,多在三上:乃馬上、枕上、廁上也。
我跟歐陽修差得可遠,
但將書香搬到廁上,
卻是長久以來的習慣,
只是,
漫畫看完了,
也甭睡了!哈哈!
但晚上上課,
我就沒有打瞌睡了!
嘿嘿!
將近十時下課,
趁著睡意未襲前,
趕快回苗栗,
天亮後要上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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